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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9-03-18 09:16 | 网络 |

  

为确保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全面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方向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瓜州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区域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特色产业、草畜产业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注重完善操作程序,违规联查联动、绩效管理考核,着力促进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本县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全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由省农机局另行规定。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三)补贴额调整: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我县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县财政局要会同农机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补贴资金宣传力度,做到应补尽补,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应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县财政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一)发布实施方案。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利用政府网站、各类会议、培训讲座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让购机群众了解掌握政策、享受政策,使农机补贴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进行。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将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折通”原件等,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购机者驾驶证、机车行驶证复印件,主动到县农机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由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后,县农机局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温室大棚电动卷帘机成套设备补贴范围仅限于2018年购置的设备,2018年以前购置的电动卷帘机成套设备不予补贴。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局受理购机户的补贴资金申请实行“一处跑、跑一次”行政审批模式,随购随办,一日办结。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共同制定补贴机具核验办法,组成核验小组,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县农机局按时限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按时限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乡镇财政所、农村信用社打入购机户“一折统”账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县农机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兑付以农机补贴系统开通时间为准,每月30日前兑付一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积极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实行补贴对象先购机后补贴,县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专门受理购机补贴,指导农户提交相关资料,并对购买的大中型机具进行现场核查。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县农机、财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在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方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农机局要及时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违规查处结果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瓜州在线县政府网站农机网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坚决杜绝以各种形式和手段欺诈购机户的行为,慎重申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只能通过“一折通”的形式补贴给购机户,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任何形式和方式。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完毕后,要向县政府书面专题报告,申请对今年的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

瓜州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9年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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