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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文明班集体、三好学生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5-15 19:48 | 网络 |

  

各学区(校、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市教育局、团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团县委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 “文明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先进幼教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文明班集体”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班级班委会委员、团(委)支部委员,学生会干部中评选;“三好学生”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评选。

2. “先进幼教工作者”在从事幼教工作三年以上,业绩显著、师德师风表现优秀,家长、幼儿满意度高的幼儿教师中评选。

二、评选办法

1. 各学区(校、园)要采取民主、公开的方式推荐人选,严格标准,经学校校委会讨论并由学区会同乡镇团委审核确定,在本学区(校、园)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基础与成职教股,由教育局会同团县委审定。

2. 凡评选出的县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表均要打印件),由学区(校、园)分类汇总,于5月18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基础与成职教股李学武处(同时上报电子版)。逾期不报或资料不全者,分配名额作废。

三、评选名额

县级优秀共155个名额。

四、表彰奖励

被评为县级先进的集体和个人,由县教育局、团县委联合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瓜州县教育局 共青团瓜州县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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