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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瓜州镇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5-15 13:19 | 网络 |

  

瓜镇政发〔2019〕95号

瓜州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瓜州镇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2019年全镇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瓜州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报送:县卫健局

瓜州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95月5日印制

打印:王校对:赵艳梅共印8份

2019年瓜州镇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考核。根据瓜州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瓜州县卫生健康法治和监督工作要点》和《2019年全县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卫生健康依法治理理念。现结合我镇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强化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为目标,以《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及卫生健康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重点,以迎接“七五”普法中期验收考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建设,为建设平安、法治、健康瓜州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环境。

二、宣教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镇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首要政治任务,引导镇村卫生健康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以及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宣传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修正案》中涉及卫生健康事业的各项职责,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宣传好这次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宣传好宪法修改贯彻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以“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时间节点,认真学习宣传新修改后的宪法。结合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自信、宪法自觉。进一步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宣传生活化,生活法律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其他党内基本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宣传党章基本内容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引导全镇卫生健康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加强镇村组计生专干和宣传员法制培训和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完善卫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全镇卫计干部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积极参加县、镇卫计、县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利用国家卫计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网络平台在线学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使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法水平。继续聘任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优势,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

(五)加强卫生健康人员法治教育。卫生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把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与钻研业务技术结合起来,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计划生育基层服务条列》、《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围绕诚信守法主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操作规程,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在学习专业法的同时,要加强对反腐倡廉,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镇卫计办成立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普法联络员,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普法工作取得成效。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各村要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卫计行业特点,以咨询义诊、法规宣传为载体,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法律“进机关、进镇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服务机构、进家庭等“法律八进”主题活动。重点推进法治宣传进医疗机构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创新普法方式,充分结合12.4法制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日、鼠疫防治宣传周等有利时机,利用各村人口密集场所、村委会、宣传栏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宣传图片及信息小结。每个村要建成不少于5的法治宣传栏,建成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建成不少于4卫计法规宣传栏或法治宣传墙,建成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建成不少于3卫计法规宣传栏。

(四)认真查漏补缺,做好考核准备。各单位要按照《瓜州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瓜卫发〔2017〕73号)要求,对照《瓜州县卫生健康“七五”普法评估考核标准》,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及时查漏补缺,收集整理资料,切实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1.瓜州镇卫生健康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瓜州镇卫生健康“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3.瓜州镇卫生健康2018年度法规学习安排表

4.瓜州镇卫生健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月月有主题”活动安排表

附件1:

瓜州镇卫生健康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吴红军  瓜州镇 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明全  瓜州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赵艳梅 瓜州镇计生办主任

瓜州镇司法所所长

瓜州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伏小芸  瓜州镇计生办专干

伏艳玲 瓜州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

魁玉玲 瓜州镇计生办专干

高天京头工村村委会主任

王兴刚 瓜州村村委会主任

卢万林三工村村委会主任

樊宗孝 南苑村村委会主任

李晓霞 头工村妇联主席

宋玉兰 瓜州村妇联主席

三工村妇联主席

东小霞 南苑村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计办办公室,赵艳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附件2:

瓜州镇卫生健康

“谁主管 谁普法 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清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二、行政法规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6.《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三、部门规章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

8.卫生行政处罚程序(2006年2月13日修正版)(1997年6月19日发布、卫生部令第53号)

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10.《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监督发〔2015〕59号)

11.《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2.《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

13.《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14.《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8号令)

1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地方法规

16.《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1999年9月2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7.《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

18.《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19.《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2016年修正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令)

20.《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令)

五、规范性文件:

21.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05年11日15日颁布)

2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95号)

23.《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

24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25.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

26.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

27.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口委知字[2005]78号)

28.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家庭函[2015]141号)

29.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指导发〔2016〕118号)

30. 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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