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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瓜州县煤炭经营及质量管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9-04-30 01:14 | 网络 |

  

瓜州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瓜政办发〔201891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瓜州县煤炭经营及质量管控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驻瓜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切实整治煤炭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省工信委、省环保局、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甘工信发〔2016〕83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6〕108号)、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瓜政办发〔2017〕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煤炭经营及质量管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炭经营及质量管理监管体系,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和煤炭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提高煤炭清洁利用率,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目标

促进煤炭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全面取缔高污染的煤炭经营方式,2018年6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的煤炭交易网点、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经营主体,一次性全部清理搬出城市建成区,不再保留和新建各类煤炭经营主体;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及工业园区煤炭二级经营网点建设。建立健全煤炭经营管理和质量监管体系,切实减少煤炭消耗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三、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县城东至省道314线、西至瓜州乡分水闸、南至安简棉业、北至北大桥,所有煤炭交易网点、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煤炭经营主体。

各乡镇结合村镇发展规划完成煤炭二级经营网点建设工作,对煤炭二级经营网点之外的所有煤炭经营主体全部进行取缔;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园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煤炭经营企业,完成园区内煤炭二级经营网点规划建设,入驻园区企业使用煤炭的必须建设封闭仓储。

四、重点工作

1.完善煤炭经营体系。我县依托县热力公司建立了县城一级煤炭交易市场,现已具备经营户入驻需求,北大桥荣盛煤炭交易中心正在建设中。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规范设置1-3家煤炭二级经营网点,所有二级经营网点(包括现存和新建)必须符合当地村镇和园区发展规划,并满足广大农户和用煤单位的用煤需求。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煤炭二级经营网点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储存条件、防护设施等基本经营条件进行符合型审查后报县环保局、县工信局进行审核,在县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县工信局进行备案,经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煤炭二级经营网点建设规范》进行开工建设。煤炭二级经营网点建成后,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场内煤渣处理和煤粉抑尘管理,采取煤场封闭装卸、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冲洗等有效措施,确保达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标准。

2.清理整顿经营场所。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及法定权限,对城市建成区一级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经营网点之外的所有煤炭经营主体进行严格核查,对违法违规的煤炭经营主体全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县工信局负责牵头组织煤炭市场整顿专项行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监督和查处使用高灰、高硫等劣质煤炭并造成污染的行为,对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开展煤炭销售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规划经营网点之外的煤炭经营场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关停,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

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运管局负责进入县境内运输煤炭车辆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劣质煤炭流入煤炭经营场所,并对城市建成区内既不搬迁又不关闭或干扰他人搬迁,阻碍行政执法或构成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取缔本辖区内规划之外的各类煤炭经营主体。

3.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县工信局建立煤炭经营主体单位的登记、备案等注册信息监管清单,明确监管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领导,实现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相统一,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县工商质监局加强对煤炭经营主体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煤炭检测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煤炭进行严格检测、严管严控,经检测不合格的煤炭不得向单位和个人销售。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非法经营行为。

4.强化城市禁燃区管理。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城市执法局、渊泉镇加强对城市禁燃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禁燃区内煤炭交易网点、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经营主体依法全部进行取缔,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县煤炭经营及质量管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瓜州县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瓜政办发〔2017〕162号)文件要求,瓜州县煤炭经营及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县煤质管控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沟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煤炭经营及质量管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8日前报县工信局(联系人:祁涛,联系电话:15193763348)。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煤炭经营及质量管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靠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煤炭经营及质量管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煤炭经营及质量管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工作考核。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乡镇、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将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工信局。

附件:煤炭二级经营网点建设规范

瓜州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附件:

煤炭二级经营网点建设规范

1.建设规模。在单个乡镇区划范围内建设1-3家煤炭二级经营网点。单个二级经营网点建设用地不小于1500平方米。办公用房、煤炭仓储场地及计量等附属设施由煤炭二级经营网点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统一进行建设。

2.建设标准。煤炭二级经营网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环保条件。煤炭二级经营网点选择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所有煤炭不得露天堆放,场地四周建有实体围墙。集镇中心区、居民区不得建设二级经营网点。

(2)基础设施完善。二级经营网点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各项标准,建设专用办公用房和标准计量设施,场地全部硬化。

(3)经营销售合法。二级经营网点经营销售的煤炭,必须按照省市县相关政策要求,必须经过县工商质监局检测许可,各项手续、证照齐全,符合本地区煤炭质量标准,并具有煤炭质检报告。

(4)布局合理。二级经营网点布局应根据经营规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防爆、安全、卫生、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要求,结合自然条件,集中、紧凑、合理布置,经营区与生活区分离。

3.建设管理模式。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在工信部门备案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主建设经营管理,由所在乡镇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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