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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政策解读之八 民政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2019-04-29 14:16 | 网络 |

  

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政策解读之八

民政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1.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了哪些综合性社会救助方面的行政法规?

答:国家层面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省级层面出台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2.民政部门主要实施哪些社会救助政策?

答:民政部门受理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6项救助政策。

3.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之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③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抽查、提出审批意见、张榜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4.目前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2019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月补助水平分别是524元/人.月、45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4020元/人.年(其中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是4020元/人.年、3816元/人.年,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是1008元/人.年、696元/人.年)。

5.不能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有哪些?

答:第一种情况是,对于在核查收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而又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不予保障。第二种情况是,对于不符合有关条件、不按规定程序申报、隐瞒收入、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能批准享受。

6.申请享受临时救助政策的程序是什么?

答: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7.省民政厅牵头出台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新政策?

答:《实施方案》规定,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 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8.如何处置各种骗取社会救助的行为?

答:根据《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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