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按照《2019年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甘卫妇幼函[2019]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9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70%;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 3.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95%以上。 5.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加强指导,年内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导不少于4次。 二、项目实施范围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由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县妇计中心负责实施;瓜州县医院和仁爱医院对全县孕产妇开展孕产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三、项目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咨询和指导。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与咨询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要动员及时到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试验,并尽早为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将孕妇动员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完成检测,提高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各助产机构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在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时,各级检测机构须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免费检测登记表(见附件2)。 (三)确保艾滋病、梅毒、乙肝阳性孕产妇获得安全助产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根据孕妇意愿,帮助其急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县级助产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为艾滋病感染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抬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四)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落实母婴阻断干预措施 1.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孕产期、儿童保健、定期随访、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 2.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干预措施。相关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助产和终止妊娠服务;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安全助产服务;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分别在1月龄和6月龄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共3次乙肝疫苗接种。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后要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每季度下月(即4、7、10、1月)10日前上报县妇计中心留存备查。 (五)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暴露儿童的随访工作 县妇计中心要建立有效的随访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确定随访机构,各随访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各有关机构的配合与信息共享,规范提供随访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报告。在开展随访工作时,各单位须填写《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随访登记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5、6)。 (六)加强人员培训 县妇计中心要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对象包括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检验等相关人员,加强对服务薄弱环节的培训,如孕期尽早检测、咨询技巧、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干预等环节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七)加强数据信息管理与质控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和随访等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及时完成资料的整理、分析、统计和上报。县妇幼站负责项目信息数据的质量控制、培训等工作,项目办将不定期开展对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漏报、重报情况的专题调查。 四、职责与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承担本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以基层卫生股牵头,医政股、财务室、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县仁爱医院等股室、单位密切配合的协作管理机制。 (二)县妇计中心 县妇计中心负责县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项目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实施和监督评估,参与阳性孕产妇的救治等工作;负责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艾滋病、梅毒等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工作,根据技术条件承担孕产妇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等检测工作。 (四)县人民医院、仁爱医院 县人民医院、仁爱医院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五)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知识的健康宣教。 五、监督指导与评估 建立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本县年度工作计划及国家方案制订本县方案,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并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六、资金管理 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整改、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制定本县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工作,成立县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由妇幼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对于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的建设,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2.加强督导考核。项目办每季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卫生健康局提交督导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将考核与督导情况结果进行反馈或通报,作为年终考核和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婴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登记表 2.预防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检测登记表 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用药登记表 4.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随访登记表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 6.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 7.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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