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全乡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有效控制。 二、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瓜州县布隆吉乡涉及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凡在本乡范围内发生动物疫情可疑病例或根据县乡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领导和站所分工 (一)应急指挥机构 1、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制、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应急工作方针,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责制。发生疫情时,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减少损失”要求,乡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采取紧急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2、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制由乡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乡指挥部成员由武装部、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发展办、派出所、卫生院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占仓;联系电话:18893562080),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工作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制定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政策措施,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配合县业务单位开展防制工作;对各村组防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研究解决其它有关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收集、整理和分析疫情,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并及时上报疫情;组织扑灭疫情,负责落实与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物资;组织、协调、监督有关站所和各村组落实本预案;适时提出启动、停止控制疫情应急预案的建议。 3、各村组也要成立由两委班子主要领导负责的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的组织机构。按指挥部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本辖区内防制重大疫情的监测报告、圈舍消毒、免疫接种,积极做好疫点封锁、扑杀病畜禽、圈舍粪便清理和消毒等工作。 (二)站所分工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由乡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并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会同上级业务部门诊断疫病,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对疫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对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紧急防疫所需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组织、贮备和调配,组织对疫区进行紧急免疫接种;负责测算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培训,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对疫点、疫区内的畜禽依法防疫和扑杀;制定扑灭紧急疫情的实施计划,为政府组织扑疫提供依据。 2、经济发展办:负责安排防疫资金及紧急防疫储备金的预算筹措,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及时拨付资金。 3、派出所: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点、疫区的封锁,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4、武装部: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工作。 5、党政办:负责疫情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工作,负责防疫和扑防的联络、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起草相关材料。 6、卫生院:负责人畜共患病和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一旦发现人畜禽疑似病例,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7、社会发展办、食药监所:负责对疫区内的市场、餐饮场所、招待所等肉类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严防重大疫病传播流行。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负责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8、农业服务中心: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负责重大疫情的检疫、监测、调查、分析、报告;具体落实疫苗、消毒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等县级防疫应急物资的贮备工作;组织建立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和专家组,采集病料,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并参与落实预防和扑灭措施。 9、其他站所:严格按照乡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站所的职权,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四、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 在日常工作中,各村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视,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农业服务中心和卫生院,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积极有效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注射工作和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使辖区内动物处于安全保护状态,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周边地区一旦发生疫情,相邻各村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于交通路口设置卡点,禁止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乡境内,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消毒,同时建立免疫带,对向内纵深10公里内的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防止疫情发生。 各村组要及早制定重大动物防制计划,筹措资金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疫苗、药械等防疫物资储备,全力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月补针工作,进行全覆盖免疫注射,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建立坚固免疫屏障,防止内源性疫情的发生和外源性疫情的传入。 五、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禽类死亡率高,偶蹄动物舌、鼻镜、鼻孔、唇、齿龈、齿垫、乳房、乳头、冠状垫、趾间区域及皮肤等部位发生水泡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向乡畜牧兽医站报告。乡畜牧兽医站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疫情的,应在2个小时内报乡指挥部办公室,经确认后,乡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将疫情报告县政府和县重防办。 六、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措施 疫情发生后,乡指挥部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扑灭疫情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制定扑疫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物资、资金,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措施,组织扑疫,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将重大疫情迅速扑灭。 (一)疫情处理程序 当疫情发生时,由乡指挥部配合县业务单位统一指挥,采取应急措施。 (二)疫情调查 疫情发生后,乡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县兽医专家立即赶赴疫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以便尽快查明传染源和可能的传播因素及范围,研究分析制定对策,为及时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提供依据。 (三)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为病畜禽所在地点。病畜禽在饲养过程中,散养畜禽以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畜群放牧地为疫点,养殖场以病畜禽所在场为疫点;病畜禽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病畜禽的交通工具为疫点;病畜禽在市场的,以所在市场为疫点;病畜禽在屠宰加工过程中,以屠宰加工场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 3、受威胁区:口蹄疫疫情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 在疫区、受威胁区划分时,应考虑所在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河流、山脉等)。 (四)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染疫家畜或家禽、同群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4、在封锁期间,疫点内严禁人员进出,对与病畜禽密切接触过的人员,用无腐蚀性消毒液浸泡手后,再用肥皂清洗2次以上,并实行隔离观察。 (五)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扑杀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 3、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动物进出和易感染动物产品运出。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厩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6、根据需要,由上级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六)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七)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口蹄疫疫情在最后1头病畜死亡或扑杀后14天,不再出现新的病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且受威胁区病源检测呈阴性),经畜牧兽医局按规定审验合格后,由上级业务单位申请县政府解除封锁。 (八)处理记录 乡农业服务中心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对扑杀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记造册,对病畜禽扑杀、无害化处理等过程进行拍照、摄像、资料存档。 (九)扑灭疫情的总结 紧急疫情扑灭工作完成后,要对扑疫措施、责任落实,物资、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及效果、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县防控指挥部。 (十)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七、无害化处理 (一)深埋 1、选址:掩埋地选择在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村组、饮用水源地、河流等,避开公共视线。 2、深度:坑的深度应保证动物尸体、产品、污染物等被掩埋物的上层地表1.5米以上,的位置和类型有利于防洪。 3、焚烧:掩埋前,要对需掩埋的动物尸体、产品污染物等实施焚烧处理。 4、消毒:掩埋坑铺2厘米厚生石灰,焚烧后的动物尸体、产品、污染物等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使用有效消毒药品进行喷洒消毒。 5、填土:用土掩埋后,应与周围持平,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二)发酵 饲料、粪便要在指定地点堆积,密封发酵,表面进行消毒。 以上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所涉及到的运输车辆、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洒漏,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清洗后消毒。 八、扑救队员的防护 凡进入疫区参加扑杀的工作人员,需穿防护服或长袖手术衣再加一件防水围裙,戴可消毒的橡胶手套,戴护目镜,穿可消毒的胶鞋,或者一次性的鞋套。扑杀完毕后,要用消毒水洗手,有条件的地方要洗澡。穿戴过的防护服、鞋帽、手套等要在指定点消毒或做无害化处理。 九、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保障应急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物资储备和供应,储备足够的消毒药品、疫苗、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 (二)资金保障 乡财税所每年应根据当地情况预算动物疫病防制资金,用于紧急疫情防制物资购置、扑杀动物补助、疫情监控和处理等。 (三)技术保障 乡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套完善疫苗储藏冷库和运输设备,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初步诊断、技术指导和培训,接受上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人员保障 组建扑灭重大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由乡动物防疫领导小组成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防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派出所、武装民兵应依法予以协助执行疫情扑灭任务。 十、其它事项 凡本乡境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