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通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及县民政局发《关于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核对情况的通报》《关于转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瓜民发[2018]82号)《关于转发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瓜民发〔2017〕21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低保动态管理,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核查范围 全乡有户籍的常住农户,包括现已享受政策的低保户和非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重点保障对象 1.一类保障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瘫痪在床)、重残(肢体一级、精神一二级)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2.二类保障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一二级)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三四类保障对象: (1)有劳动能力、因其它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 (2)具有一二三级残疾人(提供残疾证)的家庭; (3)具有大中专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及学生证)的家庭。 4.单人保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18—60岁)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低收入家庭指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 三、核查清理对象 (1)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4020元)的家庭; (2)家庭成员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3)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法定劳动年龄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和劳动条件(承包土地等),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家庭; (4)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家庭(长期空挂户); (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配合调查核实的家庭; (6)为享受低保采取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等行为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指户口分开但实际仍生活在一起的两个家庭); (7)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购买商品房、高标准建设住房及安排子女高价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家庭; (8)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本人家庭; (9)家庭成员有参与邪教活动,或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家庭; (10)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的人员本人不纳入低保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1)家庭成员有高价值收藏、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1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有规模养殖业、种植业的家庭; (13)拥有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包括商业门店)或购置小汽车、经营性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14)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本户口之内,户口之外的不考虑); (15)经县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家庭。 四、核查步骤 (一)入户核查(2月18—3月31日) 1.入户调查。由乡包村领导和包组干部、村干部组成入户核查组,每个核查组不少于3人,每组必须有2名乡干部参加。调查人员必须到农户家中实地准确认真详细了解低保户家庭情况,并认真填写《瓜州乡农村低保入户核查表》。调查完毕后,入户核查表除被调查人签字外,参加入户调查的人员均必须在调查表上签字,且由包村领导、包村工作组组长在入户核查表上签字确认,加强入户调查工作责任意识,同时每户低保户必须附有低保入户照片。 2.资料收集及收入测算。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对各自所入户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根据《瓜州县主要农畜产品收益系数表》对调查对象人均纯收入进行测算。 (二)村级评议、公示(4月1日—4月10日) 1.评议人员。组织召开村民主评议会议,会议由包村领导、包村工作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必须由包村领导或包村工作组组长主持,同时会议要有影像资料留档。 2.评议程序。由包村领导或包村工作组组长主持,对全村各组低保户进行逐组逐户评议。由入户调查人员逐户介绍低保户家庭调查情况,经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举手投票表决,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拟保障对象,将不符合条件的列为拟取退保对象。 3.评议结果公示。村级民主评议对会议评议确定的拟保对象人口、拟保障类别、拟保障家庭成员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在村委会及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 (三)村级评议结果上报(4月11日—4月14日) 各村评议、公示结束后,应按时将以下资料上报乡民政办。 1.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村级评议小组民主测评表; 2.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民主评议测评汇总表; 3.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村级民主评议参评人员登记表; 4.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表; 5.各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民主评议会议照片、评议结果公示照片。 (四)乡级审核(4月15日—4月20日) 各村委会上报民主评议拟保对象材料后,乡政府将组织召开乡级低保审核会议,根据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综合测评和村级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拟保对象、类别,并作出审核意见,将审核结果、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测算表返回各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7天。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对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由乡政府将低保入户核查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测算表、民主评议测评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对象由乡政府重新组织调查评议。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必须退出的低保对象,由乡政府出具低保退保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本人。 五、工作要求 1.本次低保核查是关系严格落实省、市、县低保最新政策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政策性强,程序性严,乡、村、组各级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低保核查工作全过程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要求,如发生工作敷衍、调查信息失实等情况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2.核查期间,核查人员要做好核查表格的填写和相关情况的记录,各类核查表签字要齐全。调查人员入户核查过程要有影像资料记载,各村召开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公开要有相应的资料留底。 3.各村委会及包村工作组要统筹安排,按期完成入户核查、测算评估、民主评议、公示公开、核查评议结果上报等具体工作。各包村工作组全程参与,负责所包村组低保核查清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确保上报资料及时、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