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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25 12:52 | 网络 |

  

关于印发《2019年度案件评查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2019年度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案件评查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案件评查在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局法律服务人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提高,根据《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9年案件评查工作的安排意见》(瓜政法发〔2019〕36号)文件精神及局年度工作计划,现就2019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评查案件,找准执法、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和教训,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法律服务单位的社会影响力,为维护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打好基础。

二、评查范围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及社区矫正2018年第四季度及2019年10月份以前所办理的全部案件,重点评查执法办案中涉及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政法委通报的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结案不息访案件。

三、评查标准

2019年案件评查的标准是:1.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2.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当;3.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规范;4.法律文书、司法手续是否规范、齐全完备;5.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否统一;6.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挑词架讼、与法官、检察官私自勾结等违法违纪问题;7.其它需要评查的情况。

四、评查方式

2019年案件评查采取法律服务单位自查,司法局复查、核查,政法委抽查等方式进行。

五、实施步骤

案件评查活动从2019年3月2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上半年一次(2019年3月20日--6月20日)、下半年一次(2019年7月1日--10月31日)。

(一)安排部署。2019年3月20日-3月31日。县司法局制定案件评查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评查任务。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评查领导小组和评查组(见附件一),并确定一名案件评查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案件评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二)整理筛选。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社区矫正股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及时将案卷规范整理,装订成册,根据评查工作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第三项的评查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自纠,开展评查准备工作。上半年于4月10日、下半年于8月10日前将2019年评查范围内的所有案件填入2019年案件评查待自查案件备案统计表(附件二),报司法局公律股。局案件评查组从上半年的统计表中抽取5个案卷,填写2019年案件评查待自查案件备案统计表(附件二),于4月15日前报县委政法委。

(三)各法律服务单位自查。各法律服务单位按照一案一报告,一案一报告表的要求逐案填写2019年案件评查自评案件情况表并由评查人亲笔签名(见附件三)。评查结束后,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形成综合自查报告,并选出20个案卷(每个办案人员的案卷都要涉及,上报政法委的案件必须包含),连同案件评查自评案件情况表(附件三),上半年于5月20日前、下半年于9月20日前报司法局公律股。

(四)局评查组自查。局案件评查组对法律服务单位上报的案卷,分上半年、下半年各随机在每个单位抽取2-5个案卷进行自查(包括上报政法委的5个案件),按照一案一报告,一案一报告表的要求逐案填写2019年案件评查自查案件情况表并由评查人亲笔签名(见附件三),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且形成案件评查报告。自查结束后,案件评查组要将自查情况专题向评查领导小组汇报,并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反馈至原办案单位和办案人督促限期整改,原办案单位整改报告交评查组检查验收后附评查案卷。公律股将自评自查情况(包括过错案、瑕疵案情况及纠错补正情况、涉案人员责任查究情况),于8月1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委政法委。

(五)案件复查。自查结束后,县局将抽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上报县政法委的5个案件进行复查,逐案形成案件评查报告,并填写2019年案件评查复查案件情况表(见附件四)。案件评查复查案件情况表必须经案件评查复查工作人员亲笔签名。并于9月2日前连同核查案件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包括自查报告、复查报告、案件评查自评案件情况表和案件评查复查案件情况表)一并上报县委政法委。

(六)总结提高。根据自查、复查和政法委抽查情况,认真总结存在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补强“短板”。坚持“四个不放过”(对违法行为不查清不放过,存在问题不纠正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追究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只评不查,查而不究”,案件评查工作流于形式。认真落实案件评查意见,对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单位及法律服务人员,及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将案件评查工作总结、整改和查究情况于11月2前报县委政法委。

六、工作要求

1.要加强对案件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案件评查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责任,要亲自安排部署,确保案件评查工作真正得到落实。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正确面对,不袒护、不遮掩,积极主动地做好完善补救工作;要结合评查中的问题,对执业办案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真正达到吸取经验教训,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水平的目的。

2.评查结果要作为考核依据。县局将案件评查结果作为各评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依据。将把案件评查结果记入相关人员的执业执纪档案;对查出的瑕疵案件,对主要办案人员要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优秀资格等手段,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案件久拖不结,导致长期矛盾积累,要倒查办案单位负责人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对办案水平低、素质差,多次引发群众上访的,要进行脱岗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

3.评查结论要科学客观。要严格对照案件评查要求,对每起案件从执法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和原因教训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查,评查结束后,由评查小组或评查人逐案写出明确的书面评查意见。认为需要对原案件作出新的处理的,要建议或责令承办机构、承办人员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有问题的案件,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案件,要严格追究责任。

4.通过案件评查来推进制度建设。各案件评查单位要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堵塞执法管理漏洞,强化执法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相关队伍管理制度,确保评查结果起到促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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