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内普通住院补偿。 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65%、70%、85%、90%。民营医院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确定。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4万元、3万元、1.5万元、0.2万元(不含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重大疾病除外)。 2.跨省异地就医补偿。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经参保地转诊审批后方可到签约省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疾病在省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30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55%,单次住院补偿封顶线4万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普通疾病补偿标准计算时统一使用就医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分级诊疗、重大疾病、精准扶贫等相关政策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