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相关年检办法规定,现就开展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2018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度检查(2018年度)。 二、检查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活动的情况; (五)内部规章和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备案情况,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七)从业人员和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八)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九)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包括职能委托、购买服务等)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的情况; (十)开展重大活动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一)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合作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二)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从《酒泉市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mzj.jiuqu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版)》,除签字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外,其他内容须电脑填写,并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 (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自查。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同2018年度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有关年检材料,于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业务主管单位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年度检查规定及要求,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填写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提出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服务行为进行必要的政策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工作要求,结合年检认真开展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 (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县民政局。 (五)《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不再装订,请直接报送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六)县民政局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于6月30日前做出年度检查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7月31日前到县民政局领取检查过的年检材料;对于未参加年检、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县民政局将依照相关法规政策作出相应处理。对发现填报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对于2018年度以前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再补检。 五、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上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未建立党组织的提交含有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建工作三项内容的承诺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上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有执业许可证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递交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6.社工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未建立党组织的提交含有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建工作三项内容的承诺书。 六、注意事项 (一)凡在5月31日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不再受理年检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二)拟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3月31日前完成年检。 (三)参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关于“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除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的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度检查时,可自行选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其中社会团体必须按照《社会团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填报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四)社会组织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年度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社会组织自身及所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年度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五)《年度检查报告书》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六)打印《年检报告书》前,请先“预览”检查,以避免栏目间遮挡漏印文字信息现象。 七、年检结果的应用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39号令)、《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甘民发[2014]12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未参加年检、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未参加年检、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年检地址:瓜州县民政局209室 联系电话:13830718086 瓜州县民政局 2019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