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从中央财政新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新增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只能当年使用,补贴额度用完即止。通过试点试验,不断总结实施经验,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切实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发展水平。 二、实施范围 本县各乡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达到报废年限的大中小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农机报废更新。 三、补贴对象 县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报废补贴机具类型 报废补贴机具类型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机具原则上为依法在县农机监理机构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对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能够确定其来历合法,产权明确,无产权归属等纠纷的,可作为报废补贴机具。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报废补贴: 1.国家明令淘汰的; 2.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态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预计大修材料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 %的;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拖拉机
(二)联合收割机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报废申请。已在县农机监理站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所有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发票等来历证明等凭证,不能提供来历证明的可凭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县农机局根据报废标准等规定和要求签注意见。申请报废更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如果报废更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已经购买了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可将报废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转给当年购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农户,享受报废更新补助。 (二)机具回收。机主将报废的旧机具交售县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向机主出具《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样式见附件1),由省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印发,以下简称《回收证明》。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的农机由县农机局监督农机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农机回收单位应当采取报废机具与机主人机合影电子照片,作为档案资料。 (三)注销登记。机主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携带《回收证明》、行驶证、牌照等凭证,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人(机主)可以委托农机回收单位代理申请注销登记。 (四)申请更新。机主凭《回收证明》到县农机局领取并填写《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向县农机局提出换购新机申请。县农机局根据机主报废和拟新购的机具类型和补贴额度,对报废更新申请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新购一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县农机局为机主出具《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新购机具的实际价格(指扣除应享受的农机购置补贴后的价格)必须高于已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五)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原则上当年使用。机主凭有效的《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包括人机合影在内的报废机具档案复印件,到县农机局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购机补贴审核手续,经审核、公示、复核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购置补贴拨付购机农户(机手)“一折通”账户。购置新机后应依法在县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后方可享受农机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财政、商务等有关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农机报废更新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县农机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总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做好执行进度及信息报送工作。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县农机局、商务局要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的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推行政务公开。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有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对补贴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规范回收拆解。农机回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经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县农机局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省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见附件4)、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等可作为农机回收单位,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为了方便机主就地交售旧机,县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可根据需要和规定的条件,在本县至少确定一家农机回收单位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县农机局、商务局要公布本县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等农机回收单位名单及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回收证明》由省农机局统一印制后逐级发至县农机局,农机回收单位应到县农机局领取《回收证明》。农机回收单位要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机具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出厂时间、相关证明等基本信息及人机合影等材料,并向机主提供档案复印件。农机回收单位要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盘、变速箱、前后桥、车架总成等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农机回收单位销售报废农业机械整机及零配件。农机回收单位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县农机局、商务局要依法加强对农机拆解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管理服务。县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机制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要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农机回收单位要按规定回收、拆解、销毁旧机,一旦发现农机回收单位违规出售报废农机、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将取消其办理《回收证明》和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回收资格。 瓜州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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