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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

2019-03-14 10:15 | 网络 |

  

近年来,“保健”市场乱象丛生,一些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摈弃诚信,在生产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抓住消费者养生长寿的心态,采用不正当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病弱人群,对产品质量、性能、效果肆意进行夸大来欺骗消费者,甚至在经营活动中,还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酒泉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酒市监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瓜州县实际,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旅游法》《中医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

重点整治涉及“保健”类的商品与服务行业,规范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保健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的营销行为及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行为等景区对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的监管。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重点对各大宾馆会议室、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老年、病弱群体为主要销售对象的“保健”类店铺;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重点时段

周末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清明节等期间。

(四)重点整治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从即日开始,为期约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即日至3月5日)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投诉举报等平台,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加强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保健产品营销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预见性。

(二)集中执法阶段(3月6日至4月20日)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二是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四是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各单位在做好各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一并做好迎接酒泉市场监管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的中期督导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各单位对“百日行动”工作成果进行梳理,对“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4月下旬,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各单位根据上报材料情况,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地“百日行动”工作成果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

(三)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电信主管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四)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广播电视、网信、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甘肃省广告条例》等。

(五)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等。

(六)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七)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

(八)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单位配合)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

(九)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处罚的基础上,上报撤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相应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直至上报吊销该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

(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县市场监管、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法》等。

(十)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icp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各地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规范。(县市场监管、电信主管、网信部门按职责落实)

法律依据:《反不正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作为维护市场秩序、做好民生工作、实现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让老百姓吃着放心、用着放心,为全县人民群众筑牢生命健康安全屏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勇于担当负责,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结合实际,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同联动,实施综合治理。

“百日行动”涉及行业领域广、商品类别多、违法行为复杂。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形成“百日行动”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四)突出线索摸排,积极查办案件

各有关部门要边发动边摸排,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百日行动”的重点基础工作来抓,对我县辖区内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所反映出来的营销模式、经营特点及乱象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有力威慑违法经营者。

(五)凝聚整治合力,营造共治氛围。

“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能靠一两个部门治理,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相关部门都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基金,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要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民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的局面。

(六)坚持依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要努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从根本上规范“保健”市场秩序。

(七)建立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百日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月10日和25日报送“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4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开展“百日行动”的有关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按时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办公室,同时报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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