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酒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市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现将《酒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迎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酒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市迎检工作方案
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根据省民委通知,国家民委将于3月底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为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检查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测评指标》达标要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国家统一良好局面,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确保2019年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二、目标要求 在巩固原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测评指标》,全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营造、工作总结、档案整理、成果展示等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民委组织的检查验收。 (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要到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民族理论政策,定期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定期督查考核政策执行情况。要建立健全全市68个乡镇、66个社区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确定专兼职干部,安排民族工作经费,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问题。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培育宣传先进典型,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学校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全过程,编好学习教材。 (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要达标。要保证全市gdp、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化率、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造林绿化、护林防火达到省级要求。要保证所有建制村实现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省级目标。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建有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教育医疗均衡发展。民族特色村寨、兴边富民等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要牢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持续强化“五个认同”教育,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民族工作的格局。 (四)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方法要正确。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协商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健全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处置机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妥善处置矛盾纠纷,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民族团结进步“八进”任务要落实。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按照《酒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道路车站、城镇农村、景点学校、广场花园、媒体杂志等领域建立宣传阵地,既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又要发现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经验和模范事迹。要突出融合发展,谋划开展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更好的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行业中心工作互相融合、互相促进。 三、方法步骤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迎检工作分动员部署、对标自查、督查验收、互观互检、整改提高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25日至3月1日)。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迎检工作部署会议,印发《酒泉市关于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迎检工作。同时由主要领导带队,赴国家民委汇报对接创建验收事宜。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把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 (二)对标自查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5日)。各级、各部门既要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测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也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辖区单位、行业部门对照《测评指标》开展自查整改,要全面做好氛围营造、档案整理、成果展示等准备工作。要配备专业的、懂政策的、熟悉创建工作的讲解员,全面解说创建工作成效。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5日至3月10日)。市上将按照国家民委验收的方式,通过理论测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看点、量化打分等形式,全方位组织开展一次创建工作专项督查,现场对好的做法予以表扬,对存在问题予以反馈,督促整改。 (四)互观互检阶段(2019年3月10日至3月15日)。市上将组织在县(市、区)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开展互观互检活动。创建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通过互观互检,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五)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3月15日至3月20日)。各级、各部门对照督查验收和互查互检反馈问题,制定责任清单、问题台帐。要层层加码,切实将存在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市创建办根据工作进度,适时进行随机抽查,进一步充实汇报材料、档案资料、专题片、工作掠影等内容,并邀请省民委领导提前检查指导。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齐心协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创建工作格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推进市、县及行业协同创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要结合机构改革,尽快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推进计划,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常态化创建工作办公室,建立机构稳定、人员保证、经费保障的工作运行体制。 (二)强化督查指导。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行业督查重点内容,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指导作用,认真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创建工作。市创建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日常考核监督,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实效。要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作用,组织开展督查调研活动,探索制定维护民族团结的地方法规。 (三)坚持典型带动。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宣传本地区、本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培育、发现、宣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并通过开展民族团结好科室、好班子、好班级、好干部命名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机关各科室、基层各领域比学赶超,营造“人人讲民族情、人人说团结话、人人做进步事”的浓厚氛围。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优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精准扶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文明城市建设、全域无垃圾、平安酒泉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合理安排,在具体工作中推进标准、落实标准。要注重在“融”字上下功夫,把创建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融合度作为检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的试金石。 (五)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用“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落实创建工作各项具体任务,力戒机械执行、应付差事,严防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与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对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措施不得力、影响创建工作验收的单位,要进行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