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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为证明父母结过婚犯了愁 老人去世无结婚档案继承房产遇难题

2019-12-05 13:59 | 网络 |

生活日报记者 郑希平

生活日报12月4日讯 从今年6月份开始,历城区的杨先生就在为证明父母结过婚而四处奔波。老人家去世以后,子女们要继承房产,却无法出具老人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处查询不到档案。”杨先生兄弟姐妹查遍了所有的档案,依旧无法提供证明父母结婚过的相关材料。公证处建议,如果无法证明父母结过婚,只能走子女互相起诉程序,以法院的判决来作为房产继承的依据。

杨先生的父母已去世,两位老人名下有一套房产。“我们到了历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办理继承房产手续,对方要求我们进行继承公证。”杨先生说,他们准备了房产证、户口本以及死亡证明等材料,结果到了公证处发现,户口本中对于老人婚姻状况未有明确的记录,同时也没有父母的结婚证,导致无法公证。

“公证处要求开具我父母婚姻状况的证明。”杨先生说,老人是1955年前结婚的,他到历城区民政部门,查不到相关婚姻登记档案,“即使能够查询到,民政部门2015年后已不予开具婚姻状况声明。”

杨先生无奈另寻他法,但父亲的档案等能够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的材料,因为时间太久也找不到了,这条路也走不下去了。杨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兄弟姐妹四人都有档案,而且个人档案里面的父母填写的都是两个老人家的名字,原本以为这个可以作为父母关系的证明,结果这材料也不行。

如何才能顺利进行房产的继承呢?公证处给杨先生支招:只能走起诉的途径,子女们之间互相起诉,谁起诉谁都可以,然后以法院的判决作为房产继承的依据。

对于这个方式,杨先生担心伤害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而且觉得传出去不好听。

4日下午,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求证,首先联系了历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的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具相关的公证材料。记者随后联系公证部门。公证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户口本中没有婚姻状况,而且没有结婚证,当事人需提供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历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老人家结婚时间较早,档案中是查询不到的,而且从2015年开始民政部门已经不再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如果父母在世,可以补办结婚证。对于老人家已经去世的情况,建议从个人档案中查询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明依据。

杨先生最后表示,已经寻找半年多了,都无法找到证明材料,现在看来,走司法起诉的途径也许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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