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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瓜州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2019-03-04 12:59 | 网络 |

  

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形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瓜州县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切实提高我县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深化环保领域改革,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1.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做好瓜州县渊泉小学建设的省级空气自动站后期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县城so2、no2、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的防控。做好自动站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时刻关注酒泉市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监测数据,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及时与第三方运维公司沟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向市局报告。

2.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按照省控站点资料报送时间及内容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并上报本县沙尘天气监测快报,沙尘天气发生当日(0:00-16:00)发生的沙尘天气,于当日17:00时前向市站上报,其余时段于次日9:00前上报。并于每月底前(含节假日)以电子版形式向市监测站上报当月沙尘天气影响空气质量报告,于次月5日前将前一月报告(正式文件)分别报送至市局和市监测站。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3.地表水水质监测

按照市环境监测站的要求,每月1-5日前将榆林河水库和兰新铁路桥两个市控水质监测断面地表水送至市监测站开展监测,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做好水样的采集和运送等相关工作。

委托第三方于每月5日前对疏勒河流域上七墩北河、五泉水坝、桥湾河桥、潘家庄水文站、四道沟河、七道沟河、长流沟、双塔水库农业灌溉输水口等8个县控水质监测断面开展例行监测1次,并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县河长办。

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地下水水源地常规监测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对瓜州县石岗墩城区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采样,并送至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共计23项。严格按照《甘肃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市站反馈的水质信息予以公布。

(2)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

每两年(第双数年)6-7月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将瓜州县石岗墩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样送至市环境监测站,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开展93个项目的监测。严格按照《甘肃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市站反馈的水质信息予以公布。(本年度全分析监测工作不需要开展)

5.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集中式饮用水

委托第三方对我县除渊泉镇外其余1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开展每季度一次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23项,每季度监测工作完成后将工作完成情况行文(包括数据)上报至市局和市环境监测站,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6.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于10月底前积极配合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测站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和《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要求》完成我县土壤监测工作。

(四)生态监测及专项监测

7.声环境质量监测

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质量保证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监测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开展1次昼间监测、一次夜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10分钟。于10月15日前向市局和市环境监测站行文报送监测数据.

(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声环境质量

监测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开展1次昼间监测、一次夜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并记录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于10月15日前向市局和市环境监测站行文报送监测数据。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分别于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向市局行文报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数据,并抄报市环境监测站。

(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8.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根据年度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省厅下发的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做好相关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掌握县域内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委托第三方对北大桥污水处理厂、西域阳光、柳园镇集中供热站、柳沟广汇物流公司办公区和煤场、三新硅业、热力公司等6家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

(六)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9.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与质控体系

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全县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体系,配合省市站完成责任书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断面、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抽测对比考核等工作;对瓜州县污水处理中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达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持证上岗考核

积极参加省站对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

(七)应急监测

加强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及早向主管部门汇报,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准备。

(八)核与辐射监测

积极配合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逐步开展辖区内核与辐射监测工作。

(九)vocs专项监督性检查监测

积极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和监察支队定期或不定期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双随机”检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局及市监测站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我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监测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保障机制。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生态环境监测需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加强学习,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升监测工作人员素质,逐步提高环境监测站工作水准,确保市局及地方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大公众监督,推行信息公开。逐步推行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以环境信息公开为抓手,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质量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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