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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18-2019年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2019-03-04 11:29 | 网络 |

  

各村委会: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瓜州县民政局、瓜州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拨2018-2019年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向我乡各村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5万元,用于我乡冬春期间各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2、坚持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4、坚持分级负责、管理规范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此次下拨的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冬春期间因灾(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和取暖救助。

三、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本次救助采取现金救助方式。各村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户300--500元,因灾(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四、发放程序和发放形式

严格按照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即:①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会议提名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后上报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②村委会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将初步确定的救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本人说明原因),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将无异议的救助对象花名册上报乡政府进行审核;③乡政府按照上报的救助对象花名册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完毕后及时召开会议对上报的救助对象家庭情况、救助原因及救助标准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花名册反馈到各村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本人说明原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本乡确定的救助对象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④县民政局根据各乡上报的救助对象花名册进行入户抽查,召开会议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花名册反馈各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需说明原因,由乡政府负责向本人说明),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民政局将审批花名册报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专户或“一折统”直接发放到户。

村级要保存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会议记录、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花名册、公示影像资料;乡政府要保存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乡政府审核会议记录、公示花名册、公示影像资料。

五、发放形式

救助资金经民政局审批后,县财政通过惠农专户或“一折统”直接发放到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把妥善安排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各项救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

2、深入调查,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对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严格按照发放程序,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突出救助重点,对缺乏自救能力的重灾户、特困户要给予重点救助,确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发放到位。乡财税所要切实加强冬令救助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各村在发放中必须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度,绝不允许挪用、拖欠和优亲厚友现象发生。

4、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乡民政办要对各村确定的特困家庭进行逐户走访,对一般困难户进行抽查。乡纪委、乡社会发展办、乡民政办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救助对象不准、资金用途不符时,造成困难群众上访或基本生活出现问题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村务必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冬令困难群众救助花名册经村两委班子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政府审批,同时上报村委会评议会议记录及公示花名册复印件。

附件:沙河回族乡2018-2019年冬令救助资金分配表

沙河回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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