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这一脚 踩得太不巧了 人掉进了井里不说 旁边的玻璃直插脚部动脉 慢慢的他失去了意识
“如果再晚一会儿到医院,我可能就没命了! ” 8月29日,在城阳区仙山西路 ,半岛记者见到刚出院的王先生,他的右脚缠着厚厚的绷带,在朋友的搀扶下来到事发现场。
出事地点就在北侧的人行道附近,紧靠路边的门头房,地上还有血迹。 王先生说,他住在西海岸新区,8月27日,他和朋友到仙山西路附近的交警队办业务,就把车停在路边。
就在他们办完业务出来 出!事!了! 王先生一个趔趄摔倒 他赶紧用手撑住身体 但右腿还是陷入污水井中 最可怕的是上面铺着玻璃
一块玻璃 把王先生的鞋扎透
一块玻璃扎在脚上 他担心出血过多 不敢把玻璃拔出来
前方可能引起不适
晕血的小编 强忍不适打了马赛克 可以想像王先生得多疼
王先生起初以为,这个伤口简单处理一下就行,可是脚部流血太多了,赶紧拨打120。 慢慢的,王先生意识开始模糊,陷入短暂的昏迷… “当时我感觉天突然黑了一样。”
可是事发地点有点偏 120救护车一时半会儿 确认不了具体地址 情况十分危急 再拖下去,王先生可能有生命危险 同行的朋友刘先生急中生智,跑到100米外的胶州湾高速交警大队求助。
大队事故科张成飞副科长带领辅警侯成浩,帮王先生简单包扎后,将他抬到警车,紧急赶往最近的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民警一路开着警灯、鸣响警笛,十几分钟后就到了医院。 这时候,王先生再次昏迷。
据医生介绍 他的脚部动脉血管 被刺破 导致大量出血
而医生接下来的话 把朋友吓得不轻 如果再拖延几分钟 王先生可能出现休克 再抢救可能 就来不及了
医生最后做了两次清创 一直到当晚10点 他才脱离危险
把人伤成这样了,责任单位出来说句话吧… 为了讨个说法,王先生的朋友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意外得知了一个情况: 当天有4家单位到现场调查,但没有责任单位跟他联系。
更蹊跷的在后面呢 8月28日 刘先生再次来到现场 发现惹祸的污水井 已经被人用水泥封死了
王先生说 他现在就想知道 谁把井偷偷封上的 这人应该站出来处理这件事
8月29日,半岛记者就此事联系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将联系责任部门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收到答复。 “这次幸亏不是老人或孩子掉进去,那就危险了。” 王先生说。
我们再听听律师的说法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此案,污水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责任,受害人王先生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如果构成伤残,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索赔。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就经济损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就在记者采访的时候 看到旁边还有类似陷阱
这都是安全隐患啊 王先生这次 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有交警蜀黍及时帮忙 希望这种事情别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