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县委组织部《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瓜组审通字〔2018〕第15号)、《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瓜组审通字〔2019〕第0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2月13日起,对原瓜州县林业局局长朱长征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和王建民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朱长征、王建民于2019年2月20日前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总结。 审计组长:徐凤(法制股股长副主任科员) 审计成员:杨庆龙(农业股科员廉政监督员) 附件: 1.审计“四严禁”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3.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 4.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 5.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瓜州县审计局 2019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