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草原监理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 及县委组织部《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瓜组审通字〔2019〕第0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2月13日起,对原县草原监理站站长张海兵2016年4月至2019年1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财务及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张海兵于2019年2月20日前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总结。 审计组长:雷晓玲(财经企业股股长审计师) 审计成员:高欢(法制股股员 审计师 廉政监督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3.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 4.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瓜州县审计局 2019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