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我国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制度与企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制度实行并轨。从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与企业员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个人账户,用社保基金领取养老金。 从改革之日起,在养老保险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 改革前已参加工作,之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才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改革后才参加工作的称为“新人”。为了使“中人”退休时的养老金不吃亏,国家把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把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作10年过渡期,用过渡性养老金来补偿中人。还对中人的养老金用新老两种办法进行对比计算,限高保低。 由于“中人”待遇核定的相关配套政策未明确,对于准备期“中人”预发养老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暂按《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包含工资增长率部分的老办法计算预发;单位暂按“中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及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退休补贴标准计算,增资额暂按2014年10月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净增额预发。待养老保险配套政策明确后,重新核定计发“中人”的养老待遇,改革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发放“中人”退休人员正式养老金,并对“预发养老金”与“正式养老金”的差额进行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