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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5-13 17:13 | 网络 |

  

关于做好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部门、驻瓜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中期工作成效,培育典型,带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酒泉市委宣传部、

酒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酒司字﹝2018﹞109号)要求,现将评选推荐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全

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乡镇(街道):参评对象为全县各乡镇。

(三)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全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热心支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工作者:参评对象为专(兼)职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制定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有力推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

3.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4.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县、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七五”普法启动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先进乡镇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配置到位。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规划》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法治宣传形式多样,措施扎实有效。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牧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制度;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和载体建设,普法教材征订发放到位;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

4.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

5.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乡(镇)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本乡镇,部门单位处于领先地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涉黑涉恶案件。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4.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5.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四)先进普法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县、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乡镇,本部门单位、行业法治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4.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三、推荐要求

1.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部门、驻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先进工作对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把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作为推进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完成“七五”普法目标任务。

2.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部门、驻瓜各单位要按照表彰“七五”普法中期先进的要求和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党委(组)推荐一个先进单位,一个先进个人或先进普法工作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日常工作、自查自评和集中督查情况形成推荐意见,提请县委宣传部审定后上报。

3.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审核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开展。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重点要向基层一线干部群众、工作人员和单位倾斜。先进个人评选中,县处级(含)以上领导一般不参加评选,科级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

4.凡是发生班子成员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的,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被中央和省委等上级部门通报处理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非法聚集赴市赴省进京越级上访、恶性缠访闹访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问题的,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并引发大规模负面网络舆情的,发生与先进集体称号不相符的事件或问题的单位以及个人,不得推荐评选,已经推荐的不得评先。因工作过失,对上述内容没有尽职审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被评选为先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对相关推荐单位、审核单位予以问责。

5.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部门、驻瓜各单位拟推荐结果要经所在部门党委(组)审核同意,经适当方式公示,并认真填写《审批表》(见附件1、2、3),连同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廉政审查意见各一式2份,于5月8日前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原国土局办公大楼2楼202房间)。

联系人:王吉红,联系电话:188936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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