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 |玉门 |瓜州 |金塔 |甘肃 |互联网 |教育 |社会 |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社会资讯 > 瓜州> 瓜州县农机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瓜州县农机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019-02-16 16:31 | 网络 |

  

为增强我县处置各种突发农机事故的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酒泉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反应快速、设施齐全”的原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属地管理,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农机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应急组织

(一)县农机局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机构

1.领导机构。农机局是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内领导机构,在局长领导下,农机局设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由农机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和农机监理站长担任副组长农机局相关站室负责人、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站长或专干领导小组成员。

2.办事机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机监理,由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履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农机事故信息的接报、汇总、处理和报告,综合协调等职责。

3.专家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与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各类专业人才库,在应急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机构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农机事故发生地县级党委、政府及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先期抵达现场的救援力量组成,总指挥原则上由县(市、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现场处置农机事故,伤者救援,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方关系与人员调配,及时向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农机事故现状、后续变化及救援情况。现场指挥部可成立医疗救援、现场治安维护、现场处置与调查、后勤保障等小组,制定负责人,落实人员分配,确保农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后,应立即上报省、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5.医疗救援组卫计委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科负责人任组长,卫生局配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农机事故伤亡人员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向事故发生地医院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审查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医疗应急救援;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6.现场治安维护组农机监理站配合公安交警对农机事故现场治安维护实施指导,向县安全总指挥部及时报告农机事故现场情况及治安维护情况,执行总指挥部和政府应急办的有关指示和命令;负责事发现场的紧急决策,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总指挥部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对事故现场实施戒严、封闭警戒、交通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参与农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配合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7.现场处置与调查组农机监理站站长任组长,交警队事故科科长任副组长,农机监理站农机事故处理监理员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农机站专干组成现场处置与调查组

8.组织伤员抢救。需要抢救治疗的费用,由肇事嫌疑人、肇事农业机械所有人先行预付。如果肇事人逃逸或一时难以确定的,而肇事农机投保交强险的,应当通知保险公司,肇事农机无投保交强险的或逃逸的,通知瓜州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先行垫付。

9.现场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现场,拍摄照片取证,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搜集散落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机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在农机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确定农机事故当事人、肇事嫌疑人,查找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对发生事故后企图逃逸、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机作业或转移的,可以扣押农业机械及牌照、证件登记和保护、保管遗留物品。需要对农机、物品、痕迹、人体损伤、当事人生理及精神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的,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鉴定及时填写《农机事故快速报告单》,报告事故处理意见建议,做好事故责任认定、恢复生产和交通秩序维护组织对伤亡人员身份确认,适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涉案受害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按有关规定,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事故理赔、善后处理工作。

10.后勤保障组农机监理站站长任组长,农机监理站事故处理组或事故发生地乡镇农机站专干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农机事故救援应急处置的资金、器材、物资、车辆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食宿、通讯、交通、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11.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由以上农机、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业务专家组成,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宣传报导组农机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农机监理配合负责事故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统稿、审稿,接待、协调安排新闻单位和记者。

()各乡镇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机构

各乡镇应成立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人财物和后勤保障、责任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相关站所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日常工作,负责24小时农机事故接报工作,接收、处理农机事故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机站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农机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农机局及农机监理站和先期抵达现场的救援力量构成。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农机监理站站长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农机事故,制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进展、救援等情况。

(三)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发生农机事故后,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农机局及监理站领导、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因职务调整或工作变动的,应做好交接工作。新到任到岗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熟悉政策业务和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业务,确保人员、责任到位。事故发生后,个别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调整补充。

三、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标准,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部、省、市、县四级,各单位各部门应按以下响应要求赶赴农机事故现场,组织领导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或现场督导。

(一)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由农业部启动应急响应(ⅰ级)。省、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农机监理站主要负责人等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重大农机事故,由省农机局启动应急响应(ⅱ级)。省、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农机安全监理站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较大农机事故,由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ⅲ级),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农机监理站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赶赴事故现场。省农机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按以下规定赶赴事故现场:

1、发生一次死亡6-9人的较大事故,或受伤25-50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省农机局分管领导、主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等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一次死亡3-5人的较大事故,或受伤10-24人的事故,省农机局主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四)发生一般农机事故,由县农机局启动应急响应(ⅳ级),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请求。

四、应急处置

(一)农机事故发生后,农机监理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做好受害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生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报告。

(二)农机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机事故,应按规定由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有关媒体公布)事故信息,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四)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五、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一)农机监理站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机事故信息,并经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

(二)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农机事故,农机监理站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及农机监理总站。

(三)发生较大农机事故,接到报告的农机监理站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至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机监理总站,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四)特殊情况下,农机监理站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直接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向省农机局及监理机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及农机监理总站报告。

六、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机局要将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和措施。要结合本县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农机化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配备必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设施装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制度和后勤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事故预测预警。各乡镇、县农机监理站要加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有条件乡镇要建立农机事故的预测评估系统,对事故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农机监理站应将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险情,及时报送上级农机监理所和县农机局,提出预警建议。农机局在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定期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加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战能力训练,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农机事故应急队伍体系。农机监理站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
图文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