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新闻网讯(通讯员顾东升 程远景为进一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方城县人民法院与方城县公安局强强联手开展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增添“利器”,解决线索难找的问题,让“老赖”无处遁形。 2016年2月14日,许某红诉梁某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梁某龙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许某红借款4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梁某龙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故许某红请求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 2017年7月,徐某红申请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梁某龙,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一直故意躲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在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多方调查后,一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只能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后,执行干警遂通过联动机制向方城县公安局请求对被执行人协助采取拘留措施。 2019年2月12日下午,在方城县公安局特警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将梁某龙带回法院。之后,在执行干警冀岑多次的明理释法、细心教导下,梁某龙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愿当场履行义务,并积极与亲属取得联系。当日下午17时,梁某龙的女儿携标的款来到院里,亲自将40000余元执行款交到干警手中。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