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酒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酒财预〔2018〕33号)、《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瓜政办发〔2018〕1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2018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整体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纳入县级财政保障的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要求,本次县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为2018年度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转移支付资金)。 二、评价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是合理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各预算部门(单位)要立足项目实际,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科学合理设定指标体系,填报项目绩效申报表(附件1)。各支出股室负责指导归口预算部门(单位)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对预算部门(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二是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各预算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评价表(附件2)。各支出股室负责对各预算部门(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股室评价。 三是开展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整体绩效评价。各预算部门(单位)按照预算绩效整体评价要求,对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填报预算执行整体绩效评价打分表(附件3)。 四是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要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产出效果进行分析,同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最终形成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的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要求 预算部门(单位):按照财政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绩效管理原则,各预算部门(单位)是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审核申报本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包括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评价报告在内的完整绩效评价材料。各预算部门(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要包括总体目标和分解目标,跨年度实施项目要有清晰的年度实施计划;绩效评价体系要按照三级指标的结构设置,内容包括指标、分值、指标内容、目标值、评分标准,除一级指标外,各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参考相关模板,制定合理的二级、三级指标。 财政局各支出股室:按照预算单位归口管理原则,具体指导各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各归口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打分情况进行股室再评。 四、评价程序 第一阶段: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自评价及资料报送(3月4日-3月9日)。由各预算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自评表、预算执行整体绩效评价打分表、撰写自评报告,并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归口支出股室。 第二阶段:支出股室审核评价(3月10日-3月14日)。各支出股室对归口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和预算部门(单位)自评情况开展股室评价。 第三阶段:评价结果反馈及运用(3月15日-3月21日)。各支出股室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反馈,督促归口预算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整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五、资料报送 各预算部门(单位)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自评表、预算执行整体绩效评价打分表,撰写绩效目标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问题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至财政局归口支出股室。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协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公共治理能力的重要工具,各预算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立专人负责,高质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同时,要加强与相关归口股室的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绩效自评是绩效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基础,各预算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指标评价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形成的一应评价资料,均需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报送。 (三)有序开展,按时报送。本次绩效评价涉及2018年度所有50万元以上预算资金项目,覆盖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预算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评价程序规定的时间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