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行业执法检查的通知》(甘农办函〔2019〕38号)的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农业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农药行业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及安全使用,全面落实农业部“四个最严”,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违规经营使用农药行为,切实防控农药安全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农药行业安全检查,通过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大户)开展自查自纠,执法机构积极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使用农药违法行为,有效促进我县农药规范经营、使用,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检查内容 (一)排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人员培训、追溯体系、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是否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生产经营产品与登记产品是否一致。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二)排查农药产品标签。随机抽查农药经营者经营农药的标签,检查是否存在经营无证及假冒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农药是否过期,是否擅自修改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禁限用农药。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经营禁用高毒农药和掺杂有禁用高毒农药,检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商户限用农药品种及销售情况,是否实行可追溯管理等。 (四)排查一般农药。重点检查农药经营户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合经营伪假农药、农药成分不足、农药私自添加其他隐性成分等问题以及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 (五)排查农药使用大户。重点检查农药使用大户,蔬菜、瓜果、菌类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情况。农药使用是否遵循安全间隔期要求,农药使用是否建立使用台账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4月27日)。一是各农药经营使用单位(大户)负责组织开展关于农药生产经营隐患的全面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点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自我分析。二是规范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改善农药生产经营场所条件,提高人员专业素质要求,从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三是抓好督促落实,农技中心负责督促农药经营单位自查工作,农产品质监站督促农药使用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工作,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单位(大户)自查工作的督促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抽查(4月28日-7月15日)。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农药相关领域监管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农药行业领域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大户)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形成闭环管理,发现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应进行挂牌督办,对较大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并成立整改小组,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攻坚整治。 (三)整改落实(4月15日-7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所监管企业(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安全风险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加快整改,限期清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必要惩戒措施。对发现的各种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对事故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务必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在检查期间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切实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农药行业经营使用安全。 (四)监督检查(7月26日-7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对本次农药行业执法检查工作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全面自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成立督查组对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使用单位(大户)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农药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随机抽查,确保依法规范经营和使用农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开展农药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是整顿和规范农药行业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农业农村局农药行业执法督察组将定期组织督查、检查,确保此次农药行业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打违法行为。要切实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农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依法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追责问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落实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各单位、各环节进行全面系统地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农药行业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人和事。要强化司法联动,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新闻宣传,形成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短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适用的农药品种,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药。同时要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作用,努力管造良好社会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提高此次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 (五)加强信息报送,务求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整改和处罚。对农药行业执法检查中的主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在检查行动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此次农药行业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瓜州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5日 瓜州县农药行业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魏晓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建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陈莉农技中心主任 周海平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原军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站长 陈玉红法规股股长 李世潇种植业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执法检查组各1个。 督查组:由王建平任组长,成员陈玉红,及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农药行业执法督查工作。 执法检查组:由周海平任组长,成员从农技中心、质检站、执法大队各抽调1名执法人员组成,专门负责本次执法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