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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岔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22 10:44 | 网络 |

关于印发《南岔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站所:

南岔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瓜州县南岔镇人民政府

2019410

岔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410日印

打印: 校对:吴玉平共印10

南岔镇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落实政策扶持,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加快推动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运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针对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不规范、“空壳社”“异常社”等问题,通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现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切实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有效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注入新的活力。

二、清理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开展深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三、整顿方法

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严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提升。

(一)筛选扶持一批。对运行规范、管理完善、建设标准、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示范社,优先享受中央和省、市、县项目扶持和政策扶持,优先申报瓜州县一企一策、一社一制扶持项目。下列内容将作为规范化合作社必备并优先推荐的重点:

1.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登记备案规范。合作社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等程序,并将登记、变更等材料分别报县、乡镇两级农经部门进行备案。

2.具有完善的民主机制,组织机构规范。合作社必须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正确履行民主决策权、决议执行权和社务监督权。设立会议记录簿,规范记录会议内容并由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3.具备健全的运营机制,制度体系规范。合作社必须订立会议制度、培训制度、财务制度、经营制度等,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并将各项制度装订成册公开或张贴上墙。

4.具备实质性经营功能,生产经营规范。拥有必须的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名称标志牌和服务设施;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和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土地、建筑物等合作经营要素,并具有购销、生产、指导、培训、技术等具体稳定的服务关系和合作内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注重安全生产,拥有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并有明显的增收效果;成员情况、章程文本、相关制度、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合作协议、财务凭证等全部资料,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5.具备明晰的分配机制,财务体系规范。配备财务会计和出纳等财会人员,财务资料齐全,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设立成员帐户,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鼓励合作社创新激励性分配方式,使生产经营者报酬与绩效挂钩,对成员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报酬或分红激励。每年社务上墙或成员大会公开不少于两次、接受成员监督,年终向主管部门报送合作社年度运营报告及有关财会报表、接受指导和监督。

6.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合作社年度信息,按季度到税务部门报送运营报表,并依法缴纳税金。

(二)整改规范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守法经营、实际运作、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但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运行不规范的,各乡镇要及时责令整改,督促其限期规范治理,进行规范化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1.加强培训指导。针对合作社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镇合作社辅导员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政策宣传,转变其思想观念、提升其管理能力,指导其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

2.加强督查检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基本内涵,以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等制度为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稳步、健康发展。

3.评选推荐示范社。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合作社评定,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专业合作社,达到规范合作社建设标准。

(三)引导注销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积极规劝、引导召开社员大会决议解散,并自主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注销程序申请注销。

1.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已登记但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各村组要积极引导其召开社员大会决议解散,自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进行注销;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且计划不再经营的合作社,要对负责人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无法联系或不主动注销登记的,各乡镇要组织收集相关信息申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注销工作。

2.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对纳入清理整顿对象且不主动注销的合作社,其法人代表同时注册其它农业经济实体的,可采取取消相关政策扶持、直接挂钩其个人信用登记等手段督促合作社主动进行注销。

4.对合作社成员是以同一家庭人员为主的“家族社”,要引导其注销“合作社”,重新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

5.针对现场检查及社会举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相关乡镇和部门要责令合作社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

(四)清理吊销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未履行变更登记的。即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2.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3.连续两年未公示年度报告的;

4.滥用执照。即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5.超范围经营的。即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的;

6.虚假登记的。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或者以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

7.经营地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的。

四、实施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从2019年3月1日开始,到2019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1日)。由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多方式学习和宣传2017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镇村合作社辅导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对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自查摸排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提供的表册,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情况,逐社进行查证核实通过查看合作社财务账目、开户情况、资金往来、合同文本、合作社年度信息公示等,准确掌握其成员出资、合作方式、经营规模、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分析甄别其具体运营情况。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31日)。

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对于已登记但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空壳社,要督促经营户自行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联系的,镇上要收集相关信息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吊销工作;对现场检查、社会举报存在的问题,镇上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责令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改并监督落实。对规范运营和基本能规范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镇、村要加强指导,不断规范运营,助力脱贫攻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镇上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

(四)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30日)。

由各村党总支负责。按照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三个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评定办法,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合作社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要及时按照程序成立党支部;合作社党员不足3名的,要督促村级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党建指导员要按党章规定指导合作社开展组织生活;没有党员的,党建指导员要深入合作社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同时注重把能干事、想干事的合作社骨干吸收进入党组织;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引领、监督等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上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委会以及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督查检查、指导培训等。各村委会、各站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全面领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依法行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各站所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合作社主动参与配合清理整顿的自觉性。要认真排查,摸清底数,从严核查,不留死角。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加强整改,抓好示范。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整改,对合作社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培育增强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要认真落实各级财政给予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符合示范社建设条件的,支持优先享受财政扶持。以创建示范社带动发展产业项目为切入点,通过典型示范社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大扶持,重组联合。通过项目带动,鼓励以村为单位,以发展产业和集体经济为目的,依托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要素,采取兼并、重组、整合、股份等方式,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组联合、产业联合、电商联合,形成较大规模和实力的新合作社或联合社。积极扶持引导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加强对接,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模式,提高合作社生产水平和带动能力。

附件:南岔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岔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

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卢永东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中飞 镇政府副镇长

员:郭兴元司法所所长

高亚军镇财政所所长

郭兴福综治办主任

陆立科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龚富贵 社发办主任

项目办主任

吴玉平 镇经管站站长、合作社辅导员

许正新 镇畜牧站站长、合作社辅导员

马绪军 镇农机站站长、合作社辅导员

镇经管站专干、合作社辅导员

崔自军十工村村委会主任

唐正伟九南村村委会主任

邓海龙九北村村委会副主任

胡宏明八工村村委会主任

徐生喜开工村村委会主任

俞正升南岔村村委会主任

谢成生六工村村委会副主任

马绪红七工村村委会主任

南岔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公室设在镇经管站,由吴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和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镇属各站所、村委会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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