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打电话告知我的妻子,我因醉驾被拘留需要她来看守所送点衣服的时候,我的妻子哭着骂我一家老小还管不管了,要是醉驾伤及本人或者无辜路人,该怎么办?事后回想事故发生情形,仍然心有余悸,我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纪委监委也对我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我真的后悔啊,因为醉驾我的工作也丢了,受到刑事处罚今后可能还会影响孩子的前途”。渊泉镇纪委工作人员在嘉峪关看守所见到该名党员时,他极力克制自己的情感,但还是红了眼眶,从他的神情、语言、肢体动作不难看出来他的悔过之心。 在近期的案件查办工作中,党员酒驾、醉驾的案例占到很大比例,截止目前,渊泉镇纪委已接到党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3个,参与调查党员醉驾问题线索1例、配合河东乡纪委给与1名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在案件查办中,有居民党员问道:我们只是普通群众、普通居民党员,党纪处分是不是只针对公职人员中的党员呢?这是居民党员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发生酒驾、醉驾行为,受到相应处分的是每一个违法违纪人员,不分党员还是群众、公职人员还是企业、个体户或者无业人员。 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为什么要受处分?会受到什么处分? 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比如“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那么为什么对酒驾醉驾的处分,有的是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而有的则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呢?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范围扩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就包括对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最后,渊泉镇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酒后莫驾车,纪律规矩记心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