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调查摸排“底数清”。 对管辖范围内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摸排,确保做到辖区内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五个清”,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深入分析原因;对破产关停、名存实亡的“僵尸”、“空壳”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注销,并已建党组织的同步撤销。 注重覆盖全面“基础实”。按照“应建必建”和“管业务必须管党建”原则,采取单独组建、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加大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确保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对没有党员,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行组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为党组织组建创造条件。 注重党员发展“队伍强”。制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倾斜性计划,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及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常态化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活动,引导和督促“隐形”党员、“口袋”党员亮明身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通过发展一批新党员、找出一批“口袋”党员、输送一批党员职工等方法,不断壮大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队伍。 注重组织生活“机制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费收缴管理、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基本制度。找准发挥支部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促进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发展、凝聚服务职工群众开展党组织生活,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推行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经营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和管理层双向互动机制。积极推进把党建工作写入社会组织章程,保证开展党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