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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史剑英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2019-04-17 15:15 | 网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备注
(瓜)质监罚字[2017]第001号史剑英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案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强检的燃油加油机2台。罚款史剑英所使用的燃油加油机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内,当事人未自行定期检定也未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史剑英142303199007012610史剑英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2017.5.12瓜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结案6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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