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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产期享受哪些特殊待遇?

2019-04-13 00:45 | 网络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以下特殊待遇: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哺乳期内给与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3、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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