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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瓜州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回收存量资金重新安排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9-04-05 03:04 | 网络 |

  

瓜脱贫领发〔201911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瓜州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

回收存量资金重新安排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瓜州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回收存量资金重新安排项目计划》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将项目计划随文下达,并就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接到项目计划后,要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根据项目计划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好项目建设任务落实。产业培育项目按照扶贫资金的管理要求,由项目所在乡村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进行实施。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和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或变相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如确需调整,按程序取消原下达项目计划,重新按程序申报审批后实施。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扶贫工作站、第一书记和村级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全程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二、项目公示。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要求,将本次下达的财政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在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项目的实施,要坚持四公开、四上墙。即:政策、决策、资金使用、项目效益要向群众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受益户、补助资金、建设内容、建设管理模式等)要上墙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完整的公示影像资料。

三、资料收集。各乡镇收集整理好相关项目及报账资料,包括项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相应资料。其中影像资料施工前、中、后要有固定参照物的同一地点的三张及以上现场照片。跨方、填方等有建成后有隐蔽工程的项目保存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像资料和测量记录,并请村级义务监督员、第一书记、群众等相关现场人员签字。

四、信息录入。项目计划下达及完成后,各项目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到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

五、资金兑付。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项目验收工作,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施工企业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和报账票据,及时到县扶贫、财政部门进行报账。所有项目资金兑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程类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到户项目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一折统”账户。工程类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实行资金预付制,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六、绩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127 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推动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扶贫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并将设置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报送县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七、时间要求。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本次项目计划所列项目,务必在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报账工作,确保项目完工率、资金报账率均达到100%。

八、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扶贫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确保项目的严肃性。要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公开公示制,严格落实“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要求,充分利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平台,发挥好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扶贫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瓜州县2018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资金重新安排项目计划表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9日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3月29日印

打印:杨学丽校对:张彦东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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