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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瓜州镇村组卫生健康干部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3-28 12:40 | 网络 |

  

瓜镇政发〔2019〕62号

瓜州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瓜州镇村组卫生健康干部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干部教育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瓜州县实行村干部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县组部发〔2014〕83号)和《关于修改<瓜州县实行村干部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县组部发〔2018〕36号)文件精神,提高镇卫生健康工作效能,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瓜州镇村组卫生健康干部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瓜州镇村组卫生健康干部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瓜州镇人民政府

2019318日

瓜州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9318日印制

打印:王校对:赵艳梅共印7份

附件:

瓜州镇村组卫生健康干部绩效工资

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管理,充分调动村组卫生和健康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卫生和健康持续稳定开展,促进村组卫生和健康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村卫生和健康专干、组宣传员

第三条 全镇村组卫生和健康干部均实行绩效工资管理。

第四条 绩效考核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绩效挂钩的原则,由镇政府负责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原则上于每年11月中旬开始,11月下旬结束。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 考核方式。年度绩效考核分为目标责任书考核、民主测评、镇分管领导评分、卫生和健康办分四个方面,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目标责任书考核。年初由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年度卫生和健康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党政线、业务线工作。年底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民主测评。采取“述职+测评”的方式进行。召开述职测评会议,首先由村组干部对一年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述职,突出说明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重点工作,然后参会人员以填写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参加述职测评会议人员应包括镇领导班子、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各级党代表及人大代表、部分党员及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80%。

3.镇分管领导评分。由镇分管对村组卫生和健康干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4.卫生健康办评分。由镇卫生健康办工作人员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打分。

第七条 综合评价。对目标责任书考核、民主测评、镇领导班子评分和包村工作组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得分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绩效考核总分=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30%+分管领导测评得分×15%+卫生健康办测评得分×5%。

第三章 考核等次确定

第八条 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类别,按照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最后得分确定。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

第九条 经镇政府调查认定,对出现以下情形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阻碍村级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组织纪律松散,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有三个月以上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5.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第十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的,考核不定等次:

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结案后,未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按程序补定等次;

2.解除处分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且确定等次。

第十一条 考核结束后,镇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绩效工资发放

第十二条 镇财政所按月从村干部基础工资中扣留20%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发放。

第十三条 各村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镇政府审核备案,镇财政所依据镇党委认定的考核结果,通过“一折通”方式一次性发放年终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不定等次的暂缓发放绩效工资。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由各村负责考核并向镇政府上报考核结果,根据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瓜州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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