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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塔县将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改房和两限房等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了以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建设保障性住房为一体的科学合理、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我县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解决了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住房保障机构,先后制定出台了《金塔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意见》《金塔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意见、办法、制度,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指导、协调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设计。通过多次调查研究,制定了《金塔县“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金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制订了详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确保了我县政策性保障住房的有效落实。至目前,投资3.7亿元,在金色阳光、泰安家园、鑫盛花园住宅小区、丰瑞园保障性住宅小区和上杰幸福西区住宅小区,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共2060套,总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 三是完善回购政策,促进棚改安置。以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为契机,投资1.7亿元,计划回购位于金塔县新城区的商品住房691套,建筑面积约6.56万平方米,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截至目前,完成投资5057.68万元,按照相关程序回购了百年佳苑住宅小区内的住房164套,建筑面积15904.68平方米,剩余部分按照年度住房需求分批回购,引导79户棚改户购买了回购的棚改房。 四是规范操作程序,按需公开分配。严格按照“五道程序、四道把关、两榜公示”的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兼顾了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需求住户的需要,已分配入住各类保障性住房1869套。按低收入家庭申请、入户调查、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共为7331户(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完成发放1127.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