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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公证处:玉门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03-14 16:25 | 玉门市公证处 |刘丽 何世民

2019年2月28日下午,玉门市公证处指派2名公证员,配合玉门市人民法院前往玉门市某乡镇一住宅小区,对法院强制执行李某返还房屋,开门锁入房、清点屋内财产并重新更换门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开始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新业务。

这是玉门市公证处第二次配合、助力玉门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对被执行财产、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这将开启我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新征程,标志着玉门公证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显现。

2018年某月某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张女士返还张女士出资购买的位于玉门市某乡镇一住宅小区的房屋1套,并发出公告,限期李某在2019年某月某日前搬出该房屋,但李某一直未履行,张女士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证明被执行房屋内的现状和财产状况,提高执行效率,玉门市人民法院引入公证处参与执行,对强制执行返还房屋、清点财产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共同到达目的地后,开锁人在2名公证员的监督下,打开完好的门锁,法院执行人员与公证员共同进入房屋,对房屋内物品现状予以现场勘察,法院执行人员对室内所有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和登记,公证员对现场现状及全部过程进行了现场拍照、摄像和记录,使执行活动顺利进行。

另有今年年初,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处对玉门某棉业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由酒泉中院强制执行过程进行保全证据。接到申请后,我处迅即派出2名公证员,利用一天时间就酒泉中院查封被执行财产及酒泉某评估公司对被查封资产的清点、评估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拍照、摄像,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公证参与法院执行活动,不仅消除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的纠纷隐患,证明法院执行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又充分发挥了公证的特殊职能作用。

在今后工作中,我处还将进一步创新思路、优化力量,积极与法院对接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在开辟证源的同时进一步彰显公证程序和公证制度的价值,发挥公证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的叠加效应,共同致力于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

玉门市公证处刘丽何世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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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 何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