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娟)9月9日是第6个“全国拒绝酒驾日”。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酒后驾驶437起(其中酒驾392起,醉驾45起)。 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交通法的规定,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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