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下面简称《条例》)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迫切需要制定的新条例,是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中的第二章第十二条:“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以及第二章第七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以设立党校。”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作为党校教师如何推动《条例》精神在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落地生根?习近平总书记讲过,在党校所有财富中,教师和其他各类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在党校所有资源中,优秀教师和优秀人才是最急需的资源。《条例》针对这个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实际,提出了五点措施:一是逐步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办法,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三是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纳入各级人才政策支持范畴,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级国民教育教师有关的各种待遇;四是建立健全与教学科研、智库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职责目标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分配办法;五是建立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如何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在以下几个方面也要加深认识。 一是人才定位。一个人本领再大,也不可能什么都会、样样精通,而且教学科研队伍、综合管理队伍、教研辅助队伍、后勤保障队伍都需要人才。因此我们需要对人才进行准确定位,坚持扬长避短与取长补短相结合,既要注重从实际需要出发,按工作要求选配人才,又要注重结合人才自身特点,发挥人才专业特长,尽力做到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对于专业型人才,重在专业化培养,即提供机会在专业领域行业历练、专业相近岗位交流、上级专业部门挂职,让人才在实践中进行岗位练兵,在实干中提升专业素养,在基层一线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普通型人才,就既要看学历上学的什么专业,又要看岗位上应接受怎样的培训,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做到先天不足后天补,切实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二是人才培养。要坚持以自主培训和好中选优为主、以适时引进成熟人才为辅的原则,在原有行之有效的人才培训形式基础上,不断改进培养方法、途径和形式,把着重点放在干部综合素质提升上;要建立内部竞争机制,营造公正、公平、公开,尽职、尽责的氛围,坚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平台、干成事的有收获;要尊重青年干部的意见,提高年轻人才参与事物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工作效能和争先进位中发现人才,在培训考试和业绩考核中突出人才,通过职位的晋升、薪酬的提高、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达到“使用一个人,激励一群人,培养一批人”的效果。 三是人才管理。要积极探索有利于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的奖惩制度, 要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科学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想干事的给机会,能干事的给平台,干成事的给地位; 要重视年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积极选派他们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对于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发展潜质的青年干部,要主动给位置,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尽快成长,担当重任。 《条例》的颁布是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大事、要事、喜事。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机遇意识,用好各项政策,积极担当作为,乘着贯彻落实《条例》的东风,努力开创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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