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及《黄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有关规定,为依法落实黄石市“7·13”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提高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于2019年7月13日上午10时整至10时33分,在黄石各城区、大冶市、阳新县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警报试鸣期间,全市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工作、学习、生活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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