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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断巩固完善,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30060人,参保率达到99%;年度人均筹资670元,其中:成人缴费180元,学生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490元;基金收入8592万元,其中:个人筹资218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170万元的100.5%,各级财政补助6412万元。大病保险按照人均75元的标准统筹资,年度共筹资975.45万元,占总筹资的11.34%。 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055.37万元,其中:医疗保险待遇支出8693万元,其中:门诊报销207014人(次),基金支出853.5万元,例均报销41元,实际补偿比例达 57 %;住院报销25358人(次),基金支出7839.5万元,例均报销3091.53元,实际补偿比例达67.7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970万元。大病保险共为我县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报销大病保险2308人次,报销费用520.8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 253人次,报销费用60.91万元;10元85%兜底报销 472 人次, 报销费用7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