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家住阳新县城的宋某在阳新县中百超市农贸市场经营牛肉生意。同年2月18日至4月26日期间,宋某购得21头生牛,先后交由周某经营的屠宰场实施屠宰。在屠宰过程中,周某应宋某的要求,自己动手或安排其雇请的工人熊某对牛进行注水。在此期间,宋某送宰的生牛仅有1头牛未注水。 生牛屠宰完毕后,周某将注水的牛肉送到宋某经营的摊位,宋某再雇佣他人将注水牛肉配送至阳新县城区多处餐饮店销售。 2018年4月26日凌晨4时许,周某、熊某正在对生牛进行屠宰并注水时,被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民警抓个正着。事后进一步查明,宋某销售注水牛肉非法所得91620元。 食药监工作人员介绍,注水牛肉会导致牛肉营养成分遭受破坏,降低牛肉品质,且会滋生大量细菌,导致牛肉更易腐烂,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今年2月22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宋某、周某、熊某提起公诉。 庭审当天,宋某、周某、熊某三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