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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9―2022年)》 出台实施

2019-01-31 19:25 | 网络 |

为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在天津的实施,加快推动京津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日前,《天津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9—2022年)》正式出台实施。该规划明确了至2022年天津市大数据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旨在超前布局、力争主动,营造大数据发展良好环境,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链条,加快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挖掘应用,充分释放数据的商用、政用、民用价值,加快建设数字天津,打造大数据发展应用高地,使大数据产业成为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去年以来,我市相继建立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颁布《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组建天津市大数据产业联盟。随着《天津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9—2022年)》的出台实施,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天津大数据发展应用新格局,培育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提供了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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