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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家事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仓促结婚感情基础不牢靠

2019-03-12 22:01 | 网络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红桥法院获悉,2018年,该院的家事审判庭新收各类家事案件983件,审结958件,分别同比2017年增加66.7%和50.6%。从案件构成看,2018年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584件,其中离婚551件,与2017年相比均略有下降。继承类案件224件,抚养类案件104件,赡养案件43件,同居关系、收养关系等其他案件28件,不难看出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仍是家事案件主要类型。

  通过案件的审理,红桥法院总结家事案件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1.家事案件当事人理性程度较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低。

  无论是离婚类纠纷还是继承类纠纷,当事人间因为家庭成员身份关系,往往掺杂情感因素较多,审理过程中更具对抗性、更易情绪化,处理纠纷时往往不够理性、客观、经济,存在怄气、鱼死网破心理,导致案件处理难度增加。

  2.离婚案件中,大龄青年因被父母催婚,仓促结婚导致离婚的现象比较突出。

  初婚年龄特别是女方初婚年龄30周岁以上的婚姻,感情基础比较薄弱。2018年审结的判决离婚的67起案件中,女性结婚登记年龄30岁以上的有19件,占28.4%;调解离婚的152件案件中,女性结婚登记年龄30岁以上的有38件,占25%;从侧面反映出非基于感情而仅仅因为“剩男剩女”被人催婚而仓促走入婚姻殿堂的婚姻基础是不牢固的,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千万不能凑合!

  3.涉棚户区征收改造继承类案件数量较多,审理难度较大。

  一是远年继承案件,因被继承人去世多年,导致继承人范围查找难度增加;二是产权人去世,而房屋征收补偿款构成多样,并非全部属于被继承人遗产,非遗产部分更多需要调解和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法院诉讼不是唯一选择,单纯判决也无法彻底解决纠纷。法官建议,遇到继承案件,继承人宜尽早协商处理,防止时过境迁、物是人非。遇到政府征收,更应协商化解,争取早签协议早搬迁,争取征收补偿利益最大化。

  4.丧偶老人养老面临困境。

  从审结的40件赡养案件中,原告撤诉11件,调解16件,判决13件,均为丧偶老人起诉子女赡养。判决结案的13件案件中,年龄最大的92岁,最小的53岁。13位老人中无住房的6人,有房无退休工资的5人,无房无退休工资的2人,老伴去世后孤寡无依、生活无着,需要子女从经济上和生活上予以帮助和照料。对于无房、无收入的老人,赡养问题更是突出。建议老年人售房一定慎重。

  5.闪婚闪离婚姻,双方家庭损失较大。

  结婚乃人生大事,也是父母一辈子最挂心的一件事,因为子女结婚,从准备婚房、给付彩礼、摆设婚宴、筹备婚礼等,双方家庭都会有较大投入,有的父母更是拿出了全部积蓄甚至搭上养老钱。闪婚闪离,这一结一离,新房变旧房、初婚变二婚,双方父母就会心理失衡,相互指责,庭审中的对抗也会比较激烈。感情往往容易冲动,但人生需要理性,所以,在选择结婚伴侣时一定要多了解多相处,慎重对待。(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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