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家云)9月8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梁某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父母梁某庆、许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6万元。同时,追缴运输、储存、处置涉案假酒费用3126元,上缴国库;并责成这一家三口和另一名同案人员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这一判决结果,让发财梦碎的这一家三口追悔莫及。 梁某祥一家三口系湖北京山人。26岁的梁某祥租住武汉市区。2019年3月,他听其姨表兄、同案人李某介绍说,生产假酒赚钱快。其时,刚谈的女友正要求他在武汉买房,加之自己做生意亏本想赶本,遂同意和其表兄一起生产假酒。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生产假酒的包料和基酒,并租用武汉市某区一私房,未经商标注册权利人许可,生产假冒的湖北、四川、江苏等地4种知名品牌白酒。同年10月中旬,梁某祥、李某又提议让梁某祥的父母梁某庆、许某前来帮忙,梁某庆、许某明知做假酒犯法,但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梁某庆辞去自己原有的工作,携妻子许某一起前往儿子和姨外甥的假酒生产窝点,参与制售假酒。可仅过了一个月,他们的发财梦就在公安机关的一次打假行动中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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