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长珠 实习生 倪晶晶 文/摄 众所周知,购买商品应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可是,近日,居民黄师傅就因向装饰公司索要装修发票时,被告知需承担7.01%的税金,这让他非常不能理解。 居民不解 “我出钱装修,怎么还要帮装饰公司承担税金” 今年55岁的黄师傅是罗家桥街道春光村人,家里拆迁后,于去年被分到双港还建楼小区,不久,他便与武汉东N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以下简称东N装饰公司)签了装修合同。 “去年5月7日,我与东N装饰公司签订了9.8万元的装修合同,同时交了第一批装修款69125元。随后,按合同约定分三批将余下的款项交清。每次交完款,东N装饰公司都会给我开具收据。”8月25日,黄师傅向记者介绍,“上个星期,我拿交过钱的4份收据到该公司换发票,他们竟要我交7.01%的税。不然的话,不给开发票。” “出钱装修,怎么还要帮装饰公司承担税金?这种情况我前所未闻,在双方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他们也没有告知换发票时要交7.01%的税。我觉得这份合同很有猫腻。”黄师傅对此非常疑惑。 为了发票一事,双方闹得很不愉快。让黄师傅烦恼的还有一件事。黄师傅接着介绍,“当时,我参加了他们公司搞的活动,他们赠送我21800元的装修大礼包,到现在还有好多东西没有送到位。我认为这是欺诈行为。” 记者仔细查看这份合同,找了好久,才在合同附件“报价表”中一行小字看到了甲方索取发票需承担7.01%税金的有关说明。这项条款,东N装饰公司到底有没有提前告知甲方?这7.01%税金有何依据?为进一步弄清事实,记者跟随黄师傅两次来到东N装饰公司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相关部门 已受理此事,将介入调查处理 针对黄师傅要求装饰公司开具发票,而装饰公司要求黄师傅交税一事,8月26日,记者先来到湖北远帆律师事务所咨询。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帮华介绍,如果是双方明确约定,装修价格是包含有税费的,那在装修款支付之后,作为业主或者装修的发包人,是有权利要求装修公司提供税务发票的,这也是符合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随后,记者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进行咨询。该局第二税务分局科员冯繁介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同时,一定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针对黄师傅反映的这件事,下一步,我们将进行上门核查,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冯繁说。 记者了解到,针对黄师傅反映的东N装饰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将赠送的21800元装修大礼包送到位一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经受理,将于近期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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