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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 甘肃省对小规模纳税人8种税费按50%税额幅度减征

2019-01-31 14:02 | 网络 |

3年内,我省对小规模纳税人8种税费按50%税额幅度减征

  每日甘肃网1月31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张继培)记者1月30日从省税务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据了解,1月29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这项惠企政策,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制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的优惠政策。但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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