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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猎”不仅要判刑还要赔钱 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捕猎案提起公益诉讼

2020-06-02 09:46 | 网络 |

本报讯(通讯员 周瑞芬 记者 冯小刚)“之前听过村里喇叭广播捕鸟犯法,闲着没事时抱着侥幸心理参与,现在后悔莫及。”“奶奶身体弱,想着打只野鸡给她补补身体,没想到竟摊上事儿了。”得知被判刑还要赔钱,两名被告均悔悟道。5月29日,县检察院依法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2019年9月,被告人乐某邀约乐某乙先后两次前往三溪镇田西村放置铁夹子,共抓获竹鸡2只、猪獾1只、鼬獾1只。同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2人立案侦查。经阳新县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竹鸡、猪獾为湖北省重点保护动物;鼬獾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年11月22日,该院决定对乐某、乐某乙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构建生态环境的自然因素,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办检察官认为,乐某与乐某乙在未依法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猎夹猎捕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4月30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下,该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乐某与乐某乙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2人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道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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