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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告知消防隐患却不整改 小区物业被处罚金

2020-05-13 00:56 | 网络 |

本报讯(通讯员 景玉屏)“你好,我举报我们小区居民楼室内消火栓没有水……”近日,家住阳新县的王先生(化姓)发现小区居民楼室内消火栓无水,在数次与小区物业公司反映无果后,遂拨通了“96119”举报投诉电话。 
       接到举报投诉后,阳新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派员受理核实。经查,举报属实,该小区存在部分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无水的问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对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本着对消防安全隐患“零容忍”的原则,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迅速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第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处罚款5100元。 
       此次事件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体现,表明了消防救援部门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决心和力度,展现了“社会上下齐动员、人人关注抓消防”的良好局面。 
       在此,消防部门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可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反映或拨打“9611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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