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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推动住宅工程建设一路“阳光”

2020-05-11 03:26 | 网络 |


  本报讯(记者陈婷  通讯员熊豪林)近日,省住建厅下发《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确定黄石市开展试点工作,我市也被纳入了试点范围。
  据了解,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内容应基本反映建设过程的主要质量信息,其中,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钢筋、混凝土检验试验汇总评价(评定)结果,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全装修房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分户验收汇总表,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等应予以公示。
  “该方案亮点之一就是鼓励建设单位聘请‘两代表一委员’、行业专家、新闻媒体(自媒体)代表和住户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市住建局质检站负责人介绍,在探索社会监督机制过程中,住宅工程可设立工地开放日,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全装修关键工序隐蔽验收等重要节点,接受社会监督员进场检查并核实质量信息公示内容。社会监督员若发现问题,可向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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