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截至目前我县1起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该大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一定要依法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人社部门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阳新县枫林镇欢欢服装厂拖欠工资案 2019年11月,阳新县人社局接到投诉,反映阳新县枫林镇欢欢服装厂拖欠员工工资。经查,阳新县枫林镇欢欢服装厂(社会信用代码:92420222MA4CU5DC39,地址:阳新县枫林镇红枫路,法人代表人:章帅帅,实际控制人:刘真欢)拖欠55名员工工资共计28.67万元。 2019年12月3日,阳新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单位逾期未支付,且以逃离住所等方法逃避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阳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阳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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