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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敬涛同志为大冶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03-20 06:28 | 网络 |

  (2020年3月19日大冶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冶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陈敬涛同志为大冶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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